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國稅發〔2006〕161號)和《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國稅發〔2009〕145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公告欄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67號)的文件規定,廈門百邦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可以在漳州地區從事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業務,漳州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對其所承辦的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業務應當受理,對其按有關規定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應當承認其涉稅鑒證作用。 特此公告
漳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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